公路設計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之路基設計
第4.0.1條 用地范圍
新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提或護坡道坡腳)以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1米范圍內為公路用地范圍;在有條件的地段,高速公路3米,一級公路3米,二級公路2米的范圍內為公路用地范圍。高填深挖路段,為保證路基的穩(wěn)定,應根據(jù)計算確定用地范圍。
行道樹一般應在用地范圍內種植,有條件種植多行林帶的路段,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用地范圍。
公路沿線房屋、料場、苗圃等,應在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下,盡量利用荒地或坡地,并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用地范圍。
現(xiàn)有公路,一般保持原有用地范圍不變;改建公路時,應參照新建公路用地范圍的規(guī)定具體確定。
公路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非路用房屋,埋設電桿、 管線, 修建渠道等;確屬需要時,應取得地區(qū)以上公路主管部門的協(xié)議,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4.0.2條 路基設計的基本要求
路基應根據(jù)其使用要求和當?shù)刈匀粭l件(包括地質、水文和材料情況等)并結合施工方法進行設計,既要有足夠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又要經濟合理。
影響路基強度和穩(wěn)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須采取攔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設計排水設施時,應保證水流排泄暢通,并結合附近農田排灌,綜合考慮。
修筑路基取土和棄土時, 應盡量將取土坑、 棄土堆平整成可耕地和減少棄土侵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寒河道。
通過特殊地質、水文條件的路基,應作好調查研究,并應結合當?shù)貙嵺`經驗,進行個別設計。
第4.0.3條 路基寬度
公路路基寬度為行車道與路肩寬度之和。當設有中間帶、路緣帶、變速車道、爬坡車道、緊急停車帶、慢行道或路上設施時,均應包括這些部分的寬度。
各級公路路基寬度,一般規(guī)定如表4.0.3,表4.0.3(略)
四級公路一般采用3.5米的單車道路面和6.5米的路基。當交通量較大或有特殊需要時,可采用6.0米的雙車道路面,7.0米的路基,在工程特別艱巨的路段以及交通量很小的公路,可采用4.5米的路基,并應按第3.0.7條的規(guī)定設置錯車道。
第4.0.4條 路基橫斷面
各級公路的路基標準橫斷面一般規(guī)定如圖4.0.4.其各部分尺寸,如行車道、路緣帶、緊急停車帶、中間帶、土路肩等部分的寬度,應按本標準第3.0.2條、第3.0.4條、 第3.0.5條、 第3.0.6條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城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快,慢行道分開的橫斷面類型,可根據(jù)當?shù)氐膶嵺`經驗采用。
第4.0.5條 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設計,應使路肩邊緣高出路基兩側地面積水高度,同時要考慮地下水、毛細水和冰凍的作用,不致影響路基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
路基設計標高,一般為路基邊緣高度。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高度,一般應高出表4.0.5所規(guī)定洪水頻率計算水位0.5米以上。
第4.0.6條 路基壓實
公路路基應有足夠的壓實度。當路基修竣即鋪筑路面時,路基的壓實度,應符合表4.0.6的要求。
表4.0.6(略)。
第4.0.7條 路塹邊坡坡度
路塹邊坡坡度,應根據(jù)當?shù)刈匀粭l件、土石種類及其結構、邊坡高度和施工方法等確定。
當?shù)刭|條件良好且土質均勻時,可參照表4.0.7所列數(shù)值范圍,結合已成公路的實踐經驗采用。
注:非均質土層中,路塹邊坡可采用適應于各該土層穩(wěn)定的折線形狀。在砂類土、黃土、易風化碎落的巖石和其它不良的土質路塹中,其邊溝外側邊緣與邊坡坡腳之間,宜設置碎落臺。其寬度視邊坡高度和土質而定,一般不小于0.5米。當邊坡已適當加固或其高度小于2米時,可不設碎落臺。
第4.0.8條 路堤邊坡坡度
路堤邊坡坡度,當路堤基底的情況良好,可參照表4.0.8所列數(shù)值,結合已成公路的實踐經驗采用。路堤受水浸淹部分的邊坡應采用 1:2, 并應視水流等情況采取邊坡加固及防護措施。
第4.0.9條 護坡道
當路肩邊緣與取土坑底的高差小于或等于2米時,取土坑內側坡頂可與路堤坡腳徑相銜接,并采用路堤邊坡坡度;當高差大于2米時,應設置寬1米的護坡道;當高差大于6米時,設置寬2米的護坡道。在地質和排水條件良好或經濟作物、高產田等地段,若采取一定措施足以保證路堤穩(wěn)定時,可不設護坡道。
第4.0.10條 路基排水各級公路應根據(jù)沿線的降水與地質水文等具體情況, 設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邊坡排水等設施,這些排水設施應與沿線橋涵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以保證路基、邊坡的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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