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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債支持的交通基礎設施:政策依據(jù)、申報審核與資金管理全解讀
專項債中的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債券主要用于支持鐵路、公路、水運、民航、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的公益性資本性支出,其還款來源包括項目對應的專項收入(如運輸收入、土地開發(fā)收益、廣告收入等)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以下是關鍵要點:
一、支持范圍
鐵路:包括高速鐵路、城際鐵路、貨運鐵路及鐵路專用線,資金可用于征地拆遷、軌道鋪設、站房建設等。收費公路:覆蓋高速公路、國省干線改造,資金專項用于收費公路權益及對應車輛通行費收入。民用機場:支持干線/支線機場的新建或改擴建,收入來源包括航空性收入(如起降費)和非航空性收入(如特許經營費)。水運:包括內河航道、港口碼頭建設,償債資金來自停泊費、港口作業(yè)費等。城市軌道交通:涵蓋地鐵、市域(郊)鐵路,資金用于軌道工程、站臺建設及配套設施數(shù)字化升級。綜合交通樞紐:如高鐵站、城市綜合客運站改擴建,需符合國家政策方向且不含商業(yè)綜合體等非交通內容。
二、審核重點
項目性質:必須為政府主導的公益性項目,且收益能覆蓋本息(如鐵路專用線需國有企業(yè)投資)。合規(guī)性:鐵路、公路項目需納入國家或地方規(guī)劃,避免與普通公路、市政道路混淆。機場項目需區(qū)分干線/支線與通用機場,后者不在支持范圍內。收益匹配:收費公路需明確車輛通行費收入及廣告、服務設施等專項收入。城市軌道交通需規(guī)劃依據(jù),且市域(郊)鐵路需避免高風險地區(qū)申報。
三、資金管理
還款來源:包括運輸收入、土地綜合開發(fā)收益、財政補貼(部分項目)及專項收入(如廣告費、服務設施收入)。使用要求:資金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或非交通項目(如住宅配建停車場)。
四、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債需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并實現(xiàn)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2025年申報指南強調優(yōu)先支持國家重大戰(zhàn)略(如京津冀協(xié)同發(fā)展、長三角一體化)相關的交通項目。
總結: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債通過公益性項目收益與政府支持相結合,重點支持鐵路、公路、民航等領域,審核需嚴格把關項目合規(guī)性、收益覆蓋能力及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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