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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化的社會利益格局
伴隨經(jīng)濟體制轉軌與社會結構轉變的一個明顯結果是當代中國社會日趨多元化、個體化的復雜利益格局。社會階層分化的實質(zhì)是多元社會群體處于社會利益格局中的不同位置,包括社會地位和經(jīng)濟基礎。
計劃體制下由國家單一主體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日趨被社會多元異質(zhì)的個體、集團利益聚合而成的社會公共利益所替代,換言之,當代社會的公共利益是復數(shù)的。
事實上,城市設計有時很難清晰界定一個案例中的公共利益為何,一個開發(fā)項目必然涉及諸多不同階層群體的實際利益,而在當前利益格局嚴重分化的條件下,城市設計者必須考慮所有群體的利益訴求,而實踐者界定公共利益的過程就是不同個人、利益主體之間圍繞利益關系進行談判或討價還價的過程。
即使實踐者仍抱有“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核心價值,我們也不能先驗地認定哪些群體的利益就當然地代表公共利益,這種以專業(yè)精英的價值選擇替代社會公共選擇的做法存在“主觀偏好”的危險。
在當代分化演變的多元化利益格局面前,實踐者首先必須對這些具有不同主觀愿望、需求和意識的社會個體、群體等價值主體進行價值判斷和選擇,事實上總有某些主體價值取向在建設環(huán)境形塑過程中會成為主導價值(這是政治的過程),這一趨向并不以城市設計者的意志為轉移,但城市設計者的理想作用就是可能讓其他多元利益主體能夠“實質(zhì)性”地參與到這一過程并為其自身權益進行辯護,從而在城市設計架構的一個開放的“辯論環(huán)境”中,利益主體們有權利進行合理沖突、妥協(xié)乃至達成某種共識或接受(即使結果仍是不公平的)。
在社會轉型加速時期,城市開發(fā)建設中的利益沖突,毫不夸張地說已成為當代中國社會生活中的一個突出矛盾。不同利益主體需求也為城市設計實踐的價值評判設置了巨大障礙。問題的根源就在于對建設環(huán)境形握過程中關涉的“公共利益”與“公共價值”的判斷在各個利益主體看來都是迥異的,他們很難為城市環(huán)境的公共利益達成一致的共識,當代城市設計實踐面臨這樣一種越來越碎片化的社會基礎,而城市設計的整合能力究竟有多少還是值得疑問的,因此其實效困境也就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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